房屋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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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
請問房屋所有人及貸款人為父親,實際還款人為二兒子,貸款清償完畢,父親將房屋過戶給大兒子,此時二兒子驚覺原來當時拜託父親簽約,父親以為是二兒子要送給自己的,請問二兒子是否能用法律途徑將清償房貸之金額要回呢?
dc82d632用戶 發表於 2019/07/31 21:31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31 22:14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民法第312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釐清為何二兒子要替父親清償貸款,若與二兒子與父親間有契約存在,例如贈與契約、借名登記契約、委任契約,就依契約約定辦理。
    若二兒子就債之履行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代為清償債務,於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可請求父親清償債務。
    若二兒子無利害關係或僅有事實上之利害關係,代父親清償債務,則可嘗試依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規定,請求父親償還或返還代墊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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