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妨害名譽的民事調解,可以聲請移轉調解地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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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現居彰化,去年十二月在網路上向人爆粗口,被對方提告妨害名譽,並在本月初到台北警察局作了筆錄,現在收到了台北地方檢察署的調解通知書,要在5/11前往台北市出席調解。

問題:
這種民事調解,有辦法聲請移轉至彰化嗎?可以聲請的話,聲請狀又該怎麼寫呢?謝謝
a4df48d0用戶 發表於 2020/04/30 14:38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4/30 15:18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調解並無所謂移轉管轄之規定,況且,本件承辦地檢署既然為臺北地檢署,應係告訴人住在臺北,若由彰化那邊負責調解,反而變成告訴人不會到場,調解仍無成立可能,若您真的有意與告訴人調解,建議您跑一趟或委託律師到場調解為妥。
    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及之前部分承辦案件,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黃念儂律師
    黃念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30 16:28
    回覆諮詢(122)、最佳解答(13)、獲得感謝(3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您當初是在台北做的筆錄,那有很高的機會是由台北管轄,這樣您只能在台北做調解,可能無法移轉管轄。建議您如果不方便親自出席可以委託親友或律師代為出席,如果您沒親自出席也沒委託他人出席,但對方有出息,則有可能會被解讀為犯後態度不佳,對您反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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