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關於毀謗和污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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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有一位友人到處散播我不實的謠言,跟其他人說我亂說其他人壞話,還有亂說我用別人名義罵人,但以上這些事情我沒有做過,對方也沒有證據證明我是不是有這樣說,他們說其他人都有聽到我這麼說(但這些其他人都是串通好一起指認我)一樣沒有物證,只是片面之詞,也說我煽風點火、加油添醋,但他們對我的指控都是不實指控,但我之前有跟其他友人抱怨過事主的不是,已經說過事主的是非。

問題:1.想提問這樣我還能告那位事主嗎?
2.請問對方也能反過來告我嗎?因為我有說過對方的是非。
3.如果要告對方該用什麼法條提出告訴呢?
000c076c用戶 發表於 2020/05/02 19:4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5/02 20:32
    回覆諮詢(19875)、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該事主可能已構成刑法誹謗罪,您可考慮依照刑法第310條報警或委請律師提告。
    如您亦有侮辱或誹謗對方之事實,對方亦可於六個月告訴期間內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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