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代替未成年字女拋棄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2383 次瀏覽我母親在我九歲時過世,當時父母早已離婚,離婚時房子留給媽媽,我是獨女所以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母親留下的遺產多於債務,但當時爸爸的決定是拋棄繼承,而當時的我絲毫不懂,我想請問能再拿回房子嗎?
我母親在我九歲時過世,當時父母早已離婚,離婚時房子留給媽媽,我是獨女所以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母親留下的遺產多於債務,但當時爸爸的決定是拋棄繼承,而當時的我絲毫不懂,我想請問能再拿回房子嗎?
您好: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未成年女子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民法第1086條第1項、第1087條、第1088條分別定有明文。故代子女為繼承之拋棄,屬於處分行為,應以子女之利益為準,否則無效(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1456號判例參照)。 →簡單的來說,若繼承開始時,其實遺產多於債務,但您法定代理人仍幫您拋棄,是為您「不利益」所為拋棄,縱經法院備查,依民法第1086條第1項及我國實務見解,應為無效,您之繼承權仍存在。 因此,亦可提起「確認繼承權存在」之訴,確認您對被繼承人(母親)的繼承權。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依您所述,您的繼承權恐有受到不當侵害的情形,且為避免可能有時效問題, 建議您儘速來所和律師會議,以了解詳情,為您提供蒐證建議及提告策略。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遭訴返還遺產,律師協助後,對方迅速撤告 遭共同繼承人起訴否認繼承權,經本所主持律師協助打敗網紅律師 律師協助排除共同繼承人之繼承權 律師協助排除母親之剩餘財產分配權及遺產分割權 女兒要求均分遺產,律師協助母親成功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部分繼承人偽造分割協議,律師協助爭取權利 被繼承人過世數年,銀行主張繼承債務,律師協助和解免除債務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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