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 支票 對方把兩筆不同債務 不同債務人混為同一本票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630 次瀏覽
對方104年入續向我和老公借錢 對方老婆我妹妹向我老公借貸60萬 對方我妹男友向我借貸300萬 對方以各種投資為由又礙於是自己小妹 當初一時心軟也想幫助他們創業我與老公都是用個人帳戶名義匯款給對方 對方 在104年底前拿出三張支票 一張分別30萬 兩張給我先生 兩張給我 我老公與我按時間去領支票 我老公兩張支票有提領到60萬 等於已償還我老公60萬債務 我老公債務部份結束 但我本人提領的兩長支票 一張提領到30 另一張30跳票 在105年12月因對方與我債務未解決又跳票一張支票 過程多次吹討吵架哦,所以我在105年12月請對方我妹男有簽下本金加利息共360萬新台幣的本票期限給與兩年時間 但現在問題來了 對方的確有簽本票 但是我是105年在我老公與對方債務結束後以我個人債務部份要求他簽本票 可是當他寫完本票簽蓋後 發現明明簽本票時間為105年12月 對方卻寫104年12月然後於106年12月到期日 當下有質疑他日期部份 他說沒差他寫錯而且又趕時間 他就大聲說 我都有簽名蓋章就是我負責跑不掉 所以當時也沒追究日期部份 結果對方到106年到期日也未能償還 多次私下吹討對方要不耍賴要不就避而不處理 最後在找上對方父母後對方才願意說慢慢每月償還 原本要提告 後來打算在本票到期日三年內可提告之效率 所以給他三年期限償還 也沒重簽本票 一直到至今109年8月對方已償還270萬元 還欠90萬元 在這月對方突然主動積極聯繫我說他要把剩餘債務清還 但是他聲稱他只剩下30萬需要歸還 我說是90萬 對方就說我就剩30萬不然你去告我 對方最後竟耍詐耍賴說 我簽360萬本票 60萬賄款給你老公 賄款給我270所以只剩下30 我說不對 我老公當初是他個人與你借貸也結束了 本票是我個人 但現在對方確耍詐把我與我先生的部份混為一談 而且日期也故意簽提早一年 然後對方現在不處理嗆他長跑法院不怕 現在我個人不知道怎麼辦 這樣我提告他把我先生與我部份混為一談 我該怎麼提告舉證?
7750ca35用戶 發表於 2019/08/01 07:26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1 09:26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若對方有向你借款及簽發支票,可以檢附借據、給付借款、支票、清償紀錄等證據,聲請支付命令,金額填寫尚積欠之90萬元,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若方若不服,會提出異議,屆時會轉為訴訟程序,要提出你及配偶給付借款及對方還款給你及配偶之紀錄及證據(例如交易明細、匯款憑證、簽收證明、對話紀錄、簡訊、email),釐清對方尚積欠之金額,判決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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