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漏水費用
不動產.土地 其他 818 次瀏覽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說到,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頂樓屬於公共區域,屬公用部分,修繕費應由公共基金支付,但此法條最後寫道「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想請問: 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能針對頂樓住戶做費用的負擔比例嗎? 2.是否有違反前面所寫的公平原則? 3.頂樓住戶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