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 請求相對人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327 次瀏覽您好 請問 以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 請求相對人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相對人以繳納健保費、私校學費等繳費單據扣除後 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已所剩無幾 若不能以下列法源依據 按民法第334條所稱之抵銷,係以2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為要件。是得供債務人抵銷之債權,須為對於自己債權人之債權,而不得以對於他人之債權,對於債權人為抵銷,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25號判例意旨參照。 是否還有其他方式可爭取免除抵銷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可能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