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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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您,我朋友老公在外跟外面的女生租屋同住,去年被她知道,她約男方那邊的媽媽,阿姨,舅舅,姊姊一同去那個女生工作地方,強行把人帶上車直接載回租屋處,強迫那個女生開門讓她們進屋,那個女生不願意,她們全部的人在外面圍歐那個女生,後來她老公有出來,她們強迫他倆人寫切結書,但是沒有寫公證人,她老公沒有蓋章只有簽名,店裡的人跟租屋處都有人報警,那個女生因為害怕沒有說她是被我朋友強行帶到租屋處還有被歐打,我朋友她還私下查對方女生家裡住址和她親友的住處,電話,帶人去對方住處和她親友的住處和打去對方女生親友電話和住處,去那個女生家,跟那個女生說要叫人開車撞死她,一直打私人號碼騷擾她,後來那個女生傳訊息給我朋友叫她不要騷擾她了,她有傳訊息回去給對方,其中有一段是,我老公被你搶走了,我機會都給你們了!你們倆個還想怎麼樣?如果我朋友要提告他老公跟那個女生,這樣子告的成嘛?還有我朋友也怕對方女生告她們那時候強制把她帶上車的事,對方那個女生如果要去警察局重新口述事實會不會影響到我朋友的立場,去年九月發生的,工作跟租屋處都有第三人的報案記錄,也有工作地方那裏的人當人證,證明強制帶上車,女方要下車不給下車,還在車子裡毆打對方,租屋處也有民眾報案……對現在如果去警察局把事實說出來……這樣子我朋友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85fc37b1用戶
發表於 2019/08/01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