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研判無造責 鑑定結果無法據以鑑定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906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12/2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70歲的阿嬤)手臂換人工關節 總共費用23萬
我方 機車損約5000多元 未受傷未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現場是車禍當下 救護車先行載走傷者 我方機車於原地架起側柱 警方判斷現場已移到 未有事故當下的照片 以及行車記錄器 路口監視器等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強制險已理賠7萬多元
第三人責任險 因初步研判表顯示我方沒有肇責 所以未啟動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行駛於雙向車道內 中間畫有雙黃禁止穿越線 (無路口 無號誌無變換車道)在遠方時有看到對方(阿嬤)在路邊等車 前方也有幾台機車行駛過去 我並以正常時速行駛 在非常接近對方時 對方突然直接跨越白線衝出來 我已注意但仍無法防範事故發生撞擊到對方 對方右身倒地 當下表示痛到起不來 
在場前來幫忙的路人皆表示 是聽到撞擊聲才注意到 過來關心的 因目前無發現有目擊整場事故之證人
初判表說明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對方)
未發現肇責因素(我方)
對方因未拿到第三人責任險之理賠 而私下和我求償12萬元費用 我不服 
車禍鑑定結果 裁決說明跡證不足 故無法據以鑑定 並請我們辦理退費事宜
六、問題:
1.車鑑會主要是雙方說明撞擊位置相差甚遠 我方說明接近馬路雙黃線旁
對方說明僅在路邊 正要跨出去的位子(該路旁並沒有白線) 
請問撞擊位置是影響判決的重要關鍵嗎? 
我已知對方很明顯輕描淡寫 我未有人證物證情況下該如何反駁有理?
2.車禍現場是警方到現場時要求我移動的 若是判決成敗為撞擊位置 我是否可以要求警方 或是救護人員舉證他們目測的撞擊位置?(目前幫我處理的交通警察之前說 我事實上已經可以不用協助你們這起案見了)
3.此車禍鑑定結果有何法律效益?已經說明需辦理退費事宜 是否不需要申請二次鑑定呢?
4.對方要向我提告過失傷害(可能附帶民事訴訟) 若是車禍鑑定結果為此  是否判決會依初步研判表為準?
5.民事訴訟也會依照初判表進行判決嗎? 若不是我該如何準備?
e564618b用戶 發表於 2020/05/08 21:48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5/15 10:29
    回覆諮詢(19852)、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好
    建議您提供初判表、鑑定報告等完整資料安排時間與律師諮詢,法院大多會參考鑑定結果,如對方提告,建議先與律師諮詢商討對策,是否要委任律師處理或提供您其他有利的答辯方向,可進一步討論,以保障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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