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18歲的問題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601 次瀏覽
去年三月,有借錢給滿18歲的人
有寫借據,年利率20%
現在對方不想還錢,我提出支付命令
事後收到通知,補正事項:
債務人逾千例借款契約書時,未成年人
請補正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其簽立系爭借款契約之釋明資料。
我以為對方滿18就可以,正確應該是要滿20
那請問我是要用民事的不當得利去提告嗎?
913eb3f7用戶 發表於 2020/05/08 23:11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5/08 23:59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你好,若借款契約法律關係無法成立,確實可以考慮透過其他民法請求權,向對方及其家長請求返還借款以及損害賠償。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5/09 01:22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如果無法證明借款時對方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或其法定代理人嗣後承認,則主張基於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借款返還確實行不通。
    但如您所說,是可以主張不帶得利返還的,只是具體能否成立,還需評估相關事證。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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