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刑事犯罪 其他 1422 次瀏覽
兄弟姐妹間有侵占,強制,偽造文書,竊盜事實,是否都是告訴乃論呢?
0a17ad0f用戶 發表於 2020/05/09 15:56

2 位律師回答

  • 謝孟釗律師
    謝孟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09 16:04
    回覆諮詢(8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3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兄弟姊妹間侵占、竊盜是告訴乃論(必須於知悉犯罪6個月內提告),但偽造文書、強制則非告訴乃論。
    
    
                         
  • 王煥傑律師
    王煥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09 22:57
    回覆諮詢(9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22)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您的兄弟姊妹與您的親屬關係為旁系血親二親等,依刑法第324條第2項、第338條規定,兄弟姐妹間犯竊盜、侵占,為告訴乃論。
    
    2)、刑法偽造文書、強制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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