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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間有侵占,強制,偽造文書,竊盜事實,是否都是告訴乃論呢?
您好: 兄弟姊妹間侵占、竊盜是告訴乃論(必須於知悉犯罪6個月內提告),但偽造文書、強制則非告訴乃論。
您好: 1)、您的兄弟姊妹與您的親屬關係為旁系血親二親等,依刑法第324條第2項、第338條規定,兄弟姐妹間犯竊盜、侵占,為告訴乃論。 2)、刑法偽造文書、強制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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