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未成年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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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今年十月18,我搬去我男友家,純屬自願,男友25,無任何誘拐或脅迫行為,而且母親以前吸毒,導致情緒問題很大,把我趕出去的罪魁禍首是她,甚至把責任都推給我男友,也沒正常工作;跟我們一起住的還有我繼父,他在我國中對我性侵,導致我不想回去看到他。
如果說我男友被告,會被判有罪嗎
185c29dc用戶 發表於 2019/08/02 00:02

2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2 00:24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若確實沒有誘拐行為,不會構成刑法第240條第1項之和誘罪。
    若遭繼父性侵,可以尋求警察機關、社福機關、學校等協助,提出告訴。
    母親行使親權可能有問題,可以尋求各地主管機關協助。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08/02 00:30
    回覆諮詢(848)、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您描述的背景事實,若經提告,男友可能涉及刑法和誘罪(第240條第1項):「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本罪的成立,必須滿足幾個要件:
    1、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
    2、得被誘人之同意
    3、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
    4、將被誘人置於行為人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之情形,使親權人等對於被誘人已陷於不能行使親權之狀況。
    依據您的敘述,雖然可能符合1與2,但在訴訟上,可主張您離開家庭,脫離親權人監督,並非「受引誘」,而是原因於您所敘述的「家庭嚴重失能」以致迫使你離家(也就是主張不符合要件3),因此不成立本罪。
    但提醒您,相關論點的主張,需要充足的證據來證明,檢察官或法官方有可能引為判斷依據。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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