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未成年之問題
其他 其他 3221 次瀏覽我17,今年十月18,我搬去我男友家,純屬自願,男友25,無任何誘拐或脅迫行為,而且母親以前吸毒,導致情緒問題很大,把我趕出去的罪魁禍首是她,甚至把責任都推給我男友,也沒正常工作;跟我們一起住的還有我繼父,他在我國中對我性侵,導致我不想回去看到他。 如果說我男友被告,會被判有罪嗎
我17,今年十月18,我搬去我男友家,純屬自願,男友25,無任何誘拐或脅迫行為,而且母親以前吸毒,導致情緒問題很大,把我趕出去的罪魁禍首是她,甚至把責任都推給我男友,也沒正常工作;跟我們一起住的還有我繼父,他在我國中對我性侵,導致我不想回去看到他。 如果說我男友被告,會被判有罪嗎
你好: 若確實沒有誘拐行為,不會構成刑法第240條第1項之和誘罪。 若遭繼父性侵,可以尋求警察機關、社福機關、學校等協助,提出告訴。 母親行使親權可能有問題,可以尋求各地主管機關協助。
您好: 依照您描述的背景事實,若經提告,男友可能涉及刑法和誘罪(第240條第1項):「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本罪的成立,必須滿足幾個要件: 1、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 2、得被誘人之同意 3、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 4、將被誘人置於行為人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之情形,使親權人等對於被誘人已陷於不能行使親權之狀況。 依據您的敘述,雖然可能符合1與2,但在訴訟上,可主張您離開家庭,脫離親權人監督,並非「受引誘」,而是原因於您所敘述的「家庭嚴重失能」以致迫使你離家(也就是主張不符合要件3),因此不成立本罪。 但提醒您,相關論點的主張,需要充足的證據來證明,檢察官或法官方有可能引為判斷依據。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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