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處漏水修繕及契約問題
其他 其他 1319 次瀏覽您好,我的租屋處已漏水一年 但是透過仲介簽約 不知道房東是誰 已經反應過卻沒修繕 漏水處還增加 天花板也脆化遲早都會塌下來 已經有一處破個大洞 因安全疑慮想提早解約走 但卻被要求提早解約必須沒收一半的押金(月組1萬/月,押金兩個月) 可長期的漏水濕氣有少數物品因潮濕受損 還要被沒收一半押金 我覺得十分不合理 想提告 說要提告必須要先做財務損失賠償鑑定 但是也要但花數萬 本人為學生並沒有那麼多錢 受損的物品分期買下是才一年左右的價值兩萬的貝斯(金屬生鏽)和絕版的裙子(霉點) 預計於五月底搬走 明日5/12準備簽約新住處 我該怎麼辦才好呢? 提告時能否向一併請求對方負擔鑑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