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處漏水修繕及契約問題

其他 其他 1319 次瀏覽
您好,我的租屋處已漏水一年 但是透過仲介簽約 不知道房東是誰  已經反應過卻沒修繕 漏水處還增加 天花板也脆化遲早都會塌下來 已經有一處破個大洞
因安全疑慮想提早解約走 但卻被要求提早解約必須沒收一半的押金(月組1萬/月,押金兩個月)
可長期的漏水濕氣有少數物品因潮濕受損 還要被沒收一半押金 我覺得十分不合理
想提告 說要提告必須要先做財務損失賠償鑑定 但是也要但花數萬
本人為學生並沒有那麼多錢 
受損的物品分期買下是才一年左右的價值兩萬的貝斯(金屬生鏽)和絕版的裙子(霉點)
預計於五月底搬走 明日5/12準備簽約新住處
我該怎麼辦才好呢?
提告時能否向一併請求對方負擔鑑定費用?
30de2428用戶 發表於 2020/05/11 16:18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5/11 18:54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目前你們可發函向房東正式催告命其一定期限修繕租賃處,否則依據不動產管理租賃條例,主張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並且一併求償財物損失。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