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易科罰金問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337 次瀏覽
1.宣判結果有期徒刑四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塊折算一日,請問能否在執行日之前先繳納,還是一定要執行日當天才能繳納?

2.執行當日要找檢察官報到,是跟審理時的公訴檢察官同個人嗎?

3.是不是沒有低收入戶跟原住民身份,且沒有在職證明(因本身是創業不久,無勞保,無發票,無稅金記錄等),是否就無法申請分期付款?
9b10a919用戶 發表於 2020/05/11 21:09

1 位律師回答

  • 謝孟釗律師
    謝孟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11 21:25
    回覆諮詢(8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36)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通常地檢署會請您收到執行書,再去繳罰金。
    
    2、檢察署內分有執行科和公訴組,但是否因人員調動而剛好是同一人則不一定。
    
    3、如需要分期付罰金,可以向檢察官說明無法一次付清的理由,但檢察官仍有最終准駁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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