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等親的亂倫, 是否可用刑法第230條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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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莫2018/2 我的父親(62Y)與我媽媽的親姐姐的女兒 (47Y)在一起, 我的媽媽於2018/4因生病死亡,我爸與我媽並沒有辦理離婚.
- 可以主張這條刑法 刑法第230條 去告這女生嗎? 還是有其他法條?
- 是2等親還是3等親? 
- 要寄存證信函給女生,請問費用
ec200199用戶 發表於 2020/05/13 14:52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5/13 16:43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本件應先確認2018年2月份確實雙方有發生性關係並有相關事證可茲證明,使有成立刑事犯罪之可能。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5/13 18:32
    回覆諮詢(1987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因您的說明並不清楚,建議安排時間將完整事實經過與律師諮詢,直接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並不用寄存證信函。費用部分可直接向個別律師詢問。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13 23:17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血親與姻親不同,父親與該女子是3親等姻親關係,而刑法第230條只處罰血親間性交,因此所述情形並不會構成刑法第230條的犯罪。
    
    
                         
  • ec200199用戶
    發表於 2020/05/13 23:48
    那法律上有何工具可以協助的呢?目的希望能讓女生此行為不可再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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