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等親的亂倫, 是否可用刑法第230條提告
其他 民事侵權 2296 次瀏覽約莫2018/2 我的父親(62Y)與我媽媽的親姐姐的女兒 (47Y)在一起, 我的媽媽於2018/4因生病死亡,我爸與我媽並沒有辦理離婚. - 可以主張這條刑法 刑法第230條 去告這女生嗎? 還是有其他法條? - 是2等親還是3等親? - 要寄存證信函給女生,請問費用
約莫2018/2 我的父親(62Y)與我媽媽的親姐姐的女兒 (47Y)在一起, 我的媽媽於2018/4因生病死亡,我爸與我媽並沒有辦理離婚. - 可以主張這條刑法 刑法第230條 去告這女生嗎? 還是有其他法條? - 是2等親還是3等親? - 要寄存證信函給女生,請問費用
你好,本件應先確認2018年2月份確實雙方有發生性關係並有相關事證可茲證明,使有成立刑事犯罪之可能。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因您的說明並不清楚,建議安排時間將完整事實經過與律師諮詢,直接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並不用寄存證信函。費用部分可直接向個別律師詢問。
您好,血親與姻親不同,父親與該女子是3親等姻親關係,而刑法第230條只處罰血親間性交,因此所述情形並不會構成刑法第230條的犯罪。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