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懷孕男方滿20
刑事犯罪 其他 3553 次瀏覽我本人14歲以上未滿16懷孕 男方已滿20 而我已經把胎兒拿掉了 並且婦產科通報社會局 那如果說社會局知道男方這個人 上訴之類的 但女方家長並沒有要提告 等於私下和解? 這樣男方還有刑事責任嗎? 還是說只能緩刑一樣要關?
我本人14歲以上未滿16懷孕 男方已滿20 而我已經把胎兒拿掉了 並且婦產科通報社會局 那如果說社會局知道男方這個人 上訴之類的 但女方家長並沒有要提告 等於私下和解? 這樣男方還有刑事責任嗎? 還是說只能緩刑一樣要關?
你好,若判決緩刑於一定期間內未涉犯其他刑事犯罪,尚無立即坐牢服刑之可能。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男方已滿20歲,涉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本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不管您家長有無要提告,檢察官仍會續行偵辦。 至於私下和解,性質上屬於民事和解,原則上不拘束刑事程序,但若能達成和解,實務上檢察官或法官也會列入裁量,確實有緩刑之可能。 以上說明,供參考。
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男友恐有刑事責任,建議小心為上 張宇脩律師 敬上 有任何問題請洽以下聯絡方式。 Cell:0973-072065 Line:kyhc65 Mail:Chang.yh@apollolaw.com.tw
您好: 1) 社會局如通報檢察官,因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所以女方家長是否提告並不影響檢察官偵辦。 2) 如果男方能和女方家長和解(須提供給檢察官),應可請求檢察官做成緩起訴處分,那麼就不會有前科(當然也不會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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