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被詐騙集團盜用賣手機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465 次瀏覽108年11月6日,我的臉書遭詐騙集團盜用賣手機,好友誤信是我本人後,加對方提供之line帳號進行交易,臉書帳號取回後我擔心更多人受騙而向165網路報案,隨後也請朋友報案 今日109年5月13號台南地檢署依詐欺罪被告身分傳喚我至地檢署偵查庭訊問,我有提供臉書帳號取回後,我與好友臉書及line上之對話紀錄,事後地檢署因我在台中工作而移轉管轄 請問: 1.我該如何證明我的臉書是被盜用的? 2.若我未向警方報案(妨害電腦使用),檢方是否會因此判定我的臉書未被盜用? 3.臉書帳號取回後,發現詐騙集團與好友在案發期間內的對話紀錄遭到詐騙集團刪除,能否請檢調單位調查案發當時之對話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