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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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問題:您好!請教一下,我是因為缺錢急用才臉書借錢網社團,找能借錢給我的,結果有一位說他公司能借錢我,他先把免責書和借貸合約書都做好了,免責書是寫存摺簿跟卡片給他的時間內都不關我的事情,他傳給我看我就不疑有他,我們只用LINE軟體在聯絡,我按照他的指示去7-11便利商店的一台機器,按照他的指示去做,後面機器出現一張紙,對方叫我用那張紙包裝好去櫃檯寄存摺跟卡片給他,他說要測試有沒有瑕疵跟法扣的問題需要2-3天,沒問題就把我跟他借的錢分兩個帳戶存入,我們約定好的時間到了,他一直沒來我就去報案,所有對話記錄都給警方了,沒多久開庭檢查官說我89年次犯詐欺,幫助詐欺犯有被判罰九萬,當時也不知道要留證據,所以被判刑,檢查官問說為什麼搞不清楚還把存摺寄給他人?我說因為我需要用到錢才會上網跟人家借錢,而已他們騙的招術都不同我怎麼會知道,我沒有跟檢查官說我有精神病中度?我現在分別不出來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的!檢查官硬要我承認這個案子,可能會以之前的判決來考量,我就不是要幫助詐騙集團的要不然我幹嘛去報案...真的倒楣的是我,怎麼不去抓那些詐騙集團呢?這樣子還有辦法可以處理嗎?
17b65afe用戶
發表於 2020/05/14 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