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定子女監護及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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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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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協議離婚,對方未寫探視時間只寫我有探視權,離婚10天後又把孩子丟給我,津貼他自己領,要我全額支出撫養孩子三個月,他不願意給半毛錢,只願意想帶回他家玩就帶回家,後續因為他說要簽訂一個月給我多少跟探視時間都不來簽,然後一個月說給五千監護權歸他,津貼也是他的,後來不同意他就把孩子帶回他家,之後就阻擋探視,之後請家人去跟他談才又給我看小孩,每個月孩子幾乎在我家待將近半個月,而他給奶粉尿布都是一點點而已,我也有購買孩子日用品費用,後來因為孩子生病不舒服發生爭執我想帶去大醫院他不給我帶,事後又拒絕讓我探視孩子,他還讓一歲五個月孩子吃烤雞翅、魷魚絲,但我的孩子牙齒一直未漲出來他也不帶她就醫,他曾經有一段婚姻,他都會給他前妻的孩子玩18禁限制級的遊戲,那個孩子約莫10歲,但是有簡訊為證,他之前有傳簡訊說他問過113,我可以 隨時探視孩子,後來又惡意阻擋,請問我真的可以隨時探視嗎?上次有一次有跟他講要探視,後來他又說不給探視,但我人有過去他們也開門讓我進去,然後一言不合就說要報警我闖入民宅,警察說他不給我看我就是不能看,還說隔著兩道門看到小孩一眼也叫給我探視了,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6766aa27用戶
發表於 2019/08/02 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