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倘握有證據,通常不會於訴訟前讓您知悉,
又法律上的證據含直接與間接證據(例如男方作證),重點在於能說服法官,
另成罪除了符合構成要件外,尚需無其他法律上除外要件,這也是您辯護的空間,
此外,民事的侵害配偶權較刑事通姦罪易成立,會有賠償責任,
但對方的行為恐亦觸法,是您可以爭取協談的籌碼,
建議您儘速諮詢律師以協助您蒐證與提出辯護及爭取權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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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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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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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