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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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之前有一次我前夫跟我說孩子半夜發燒,但是他卻等的一早才到他就醫還是診所,因為小孩還小才一歲三個月,所以當天我也有說我要去探視孩子他一開始說好後來又不給我探視,我有按電鈴,他們一樓外面有設理髮廳,孩子的阿公有開他們住家的門叫我進去,後來我跟我前夫說要帶孩子到大醫院就醫他不肯,然後一言不合就說我侵入民宅,還說他家剪頭髮沒有營業,要我離開,然後把它住家裡面的門關起來然後報警,後來警察有來,警察說是模糊地帶,請問我真的會被告侵入民宅嗎?是他們讓我進去又改口沒有,我並沒有他家鑰匙,而且他營業場所那個門自己一直都是開著並沒有鎖,裡面住家才有鎖
6a10bbd4用戶 發表於 2019/08/02 07:47

3 位律師回答

  • 王世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2 09:14
    回覆諮詢(39)、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16)

    您好:
    
    1.根據您的描述,您不構成侵入民宅。
    2.您可蒐集前夫怠惰照護孩子的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建議您盡快保全對您有利的證據,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若有其他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 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2 11:01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依您所述,您當未涉嫌侵入民宅,但提告與否是對方的權利(成罪與否又是另一回事),
    因為訴訟講求的是證據,建議您儘速蒐證,避免對方萬一提告,您空口無憑,被陷害成罪,
    
    另您前夫恐有非友善父母情事,您可聲請改定監護,甚至改姓.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以為您提供辯護,提告及蒐證建議。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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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08/02 15:37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侵入住居罪規定於刑法第306條,要成立本罪必須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而關於「無故」,這一個要件,在司法實務的解釋上是指無正當理由或未得有支配或管理權人之允許,擅自進入於他人所支配之住宅等場所,而正當理由,不以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凡法律、道義、習慣等所應許可,而無背於公序良俗者,均可屬之。
    
    →簡單的來說:即便未獲得同意而進入,但若是為履行道義、法律上責任,無違背公序良俗,仍不成立本罪。
    
    以您所描述的情形,您是已經獲得同意而進入,所以不會成立本罪。
    就算就算退萬步言之,對方不承認有同意,您還可以主張因為小孩生病,對方既不送醫又不許探視等原因,才進入,一樣不會成立本罪。
    
    因此,雖然提告是對方的權利,但您先無須過度擔心。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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