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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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各位律師好
小弟去年七月遭到詐騙,於2020ㄧ月底開庭,開庭過程就是把被騙經過詳細描素,不久後收到檢察官已經起訴被告者之聲請簡易判庭,5月中收到 被傳喚人 準備程序


問題:
1.準備程序 小弟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傳票上附註先進行調解)
2.請問準備程序結束 之後是否需要再跑法院開庭?
3.被傳喚人 是否ㄧ定要去法院?
以上三個疑問 謝謝各位律師

感謝
51db672a用戶 發表於 2020/05/15 13:51

1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5/15 14:45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依您所述,當天重點在於您是否可與被告成立民事調解,以及您對被告量刑的意見,以上開結論為準,回答您的疑問:
    1.若您偵查中已經有提供相關證據,不用再提供。
    2.一般狀況下,法官不會再通知您。
    3.可以不到,但建議先跟書記官講並遞狀敘述原因,不過也會因此失去請被告賠償的機會,之後僅能以附帶民事訴訟或一般民事訴訟方式請求。
    以下網址內有本人部分承辦案件及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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