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介紹朋友來跟我另一個朋友買東西結果我朋友捲款潛逃
其他 其他 1547 次瀏覽我有一個朋友陳先生,他說他有熔噴布貨源,我將這個消息介紹給莊先生,莊先生和他的姊姊一共介紹了三個客戶來和陳先生簽約買熔噴布,其中兩個個戶的合約上賣方寫彬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寫陳先生的名字,客戶將錢匯到彬豪的公司帳戶,彬豪公司負責人又將貨款匯給陳先生,其中第三張合約因為陳先生告知彬豪的負責人更換成我了,導致大家以為公司負責人已經更換成我,第三張合約莊先生和他們的朋友在合約上蓋我的名字,公司跟收款帳戶都是彬豪 直到近日才發現公司負責人尚未更換,公司負責人並不是我,陳先生拿到貨款後避不見面,合約上的交貨期都已經過期,客人要對我和彬豪提告民事求償,但是我並沒有拿到任何一毛錢,我該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法律上我必須負哪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