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還沒做筆錄,雙方可以在警局和解澈銷嗎?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0057 次瀏覽各位好律師,請問 一、原本對方報警說我妨害名譽,考慮先找當事人和解,聽說有兩造直接在警察和解並撤銷(不知道這叫撤告還撤案?)這樣做合法嗎 二、這算訴訟『外』還是訴訟『內﹞和解?我聽到很奇怪的做法,除和解書外,還須要求對方先簽蓋一張『提告書』再簽一張『撤銷告訴書』 三、如此還要做筆錄嗎?法院要跑嗎?不知如第二點做法,法院和警局口卡會不會留下訴訟紀錄影響找工作或人生?好像有前科的感覺 謝謝律師群們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