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扶養費該如何計算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3336 次瀏覽
我跟前妻有三個小孩,離婚之前我把所有的財產( ) 過給她希望她能好好帶小孩,最近收到地方法院她用小孩名義向我提出扶養費的訴訟
問題1.
公文上面提到抗告必須提交抗告書以及抗告費,如果我不抗告會如何呢?進入司法程序嗎?
2.我查過主計處每人大約2萬左右三個孩子就是六萬/2=30000 但是我目前根本沒有能力給付這些錢,請問我該怎麼作呢?
法院會強迫從我的薪水全部轉到她的戶頭嗎?
ea5d2f1c用戶 發表於 2019/05/09 01:17

2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5/09 11:18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抗告通常是一審已經對扶養費用下了裁定,針對一審不服向二審提出"抗告"時,法院才會在判決書最後載明救濟方式。因此,您必須要先釐清您的訴訟進度到哪了,是剛進入一審還是一審已經下裁定了。
    2.法院一般會以孩子生活縣市的平均消費支出作為判斷扶養費的基準,您可往本身收入根本未達平均消費支出的水平來降低應給付的扶養費用。
    3.如案件確定,法院確定您應給付扶養費用而您未履行時,對方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您名下財產,這也會包括您名下的薪水,通常會每月扣薪水的1/3予對方受償。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19 10:36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您好,您辛苦了!我是李律師,希望能幫上您。
    
    您好,抗告是法院有"裁定"時才會出現的救濟方式,因此法院是下何種裁定?是已經裁定扶養費用了,還是僅是程序中途出現的其他裁定,您可能需要先做確認。
    倘若是已經裁定您需要給付扶養費用了,您若未為抗告,則裁定會確定,這份裁定就會變成可以強制執行的名義了。而強制執行的範圍,一般來說扣薪1/3,但若您的薪資較高,則扣的幅度也將會較高,僅留下給您的基礎生活費。
    
    又法院下裁定前,本就會有機會讓雙方做陳述,表明自己的經濟能力與能負擔的程度,您是否有完整提出您的經濟困頓理由,來減輕您的給付呢?
    
    以上係依您所陳述的內容,所分析之法律意見。
    倘若您需要更多協助,請與我聯繫,我將盡力為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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