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自保權利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816 次瀏覽
閨蜜的親人去世留下一間房子由她們這房繼承(3姐弟),條件是他們這房需拿出一筆款項給其他3房。3姐弟中只有閨蜜有條件以房貸款給其他3房。所以登記在閨蜜名下,房貸約定由使用者付款。原本偶而共住其中一位完全搬出去也不再付擔貸款。還住在裡面的也不願意全額付。閨蜜索性想要處理房產後餘額均分。卻收到房子使用者寄來的律師函表示房子只是“借名”登記在閨蜜名下他無權處理,否則提告!
請問,閨蜜該如何自保自己的權利與是不是該提出什麼主張?謝謝!
90365351用戶 發表於 2020/05/17 19:19

2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17 21:31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應先釐清當初登記為一人所有,搭配的三人各有何權利義務? 應依當時約定處理,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最好請律師協助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5/17 21:53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1.(閨蜜的親人去世留下一間房子由她們這房繼承)
    當初不動產是否由3人共同繼承??
    2.(收到房子使用者寄來的律師函表示房子只是“借名”登記在閨蜜名下他無權處理)
    是否有相關書面或是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有借名登記??
    3.若條件差異過大,可先探詢其他繼承人意願,在考慮安排調解進行協商爭取雙贏。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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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365351用戶
    發表於 2020/05/17 23:31
    無任何書面及證據。閨蜜及現搬出去的一個人都認為這房子是3人共有。只是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要住這房子的就該全額自付貸款。現在住房子的人不肯全額負擔還主張閨蜜沒有權利。只因為閨蜜是嫁出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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