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毀謗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902 次瀏覽
請問當初要跟男方離婚,男方不願意簽字,只是fb私訊他朋友,請他朋友告知不要躲起來不出面簽字,然後小孩也不願意付錢養,還說離婚一毛錢都不會給我養小孩,叫他有擔當一點,然後想要他媽媽的房子就簽一簽想回去跟他住,想以後可以拿到房子就簽一簽,請問以上這些敘述我只告知他一個同事,但是我是要他出來處理問題,他告加重誹謗會成立嗎?
9b698eb3用戶 發表於 2019/08/02 18:29

1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2 19:33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內容,您只是希望透過前夫友人提醒前夫處理離婚相關問題,要構成加重誹謗有一定難度,但為求精確,還是建議您親自與約詢專業律師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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