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的土地房屋租賃

不動產.土地 租賃 73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在105年時,甲某取得了與我方共有土地的一份,而土地上的房屋一處在很久之前早已有租借乙某,但現今甲某因未取得乙某的租費(乙某租費從以前至今都是繳交給我方),而向土地及房屋共同持有人我方討要105年10月起一半的租金;乙某租借的房屋建立費用、用水費用及電費都有我方支出,且乙某房屋有何問題時,都是找我方處理。租借給乙方時,為家父時期之事件,且當初未與對方簽約,繳交租費都並未有其證明。

問題:
1.請問這樣子甲某還與我方討要一半的租費是否合理?
2.如需處理調解的話,那麼可否將房屋當初建理及其它雜費扣除租費後再對半平分?
3.調解的請況下,應該要如何處理?
dbec0010用戶 發表於 2020/05/18 20:14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5/18 21:13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
    1.目前你應盡速發函向某乙請求支付租金。
    2.除非你能證明確實並未收到租金,否則仍有義務向甲某支付一半租金。
    3.可就相關事證與律師討論後續調解策略。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dbec0010用戶
    發表於 2020/05/18 23:41
    不好意思,目前是甲某與我方討要租金,乙方為租客。 建物確實為我方建立的,但是甲方卻也想要收租金,然而水電及修繕費用卻是使用我方的資源。
  • dbec0010用戶
    發表於 2020/05/19 22:17
    租賃時期,基於我父母親那一輩份(租賃方為父母好友),故並未打有契約之類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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