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賭博 被告變證人
刑事犯罪 其他 1788 次瀏覽因在「麻將協會」用點數卡打麻將,沒有打錢、換籌碼、換現金,但是協會被警方當場抄了,後因為工作無法一直出庭,所以在檢察官的引導下認罪(無前科,罰金、緩刑了事)。 不料又繼續收到傳票,傳喚我出庭做證人(因為同桌兩人不認罪)。當初我為了省事選擇認罪,現在要我到場做證人,我該怎麼辦,擔心證詞與我認罪矛盾會有大問題! 我想說的證詞是:「我與某某同桌打麻將,互不相識,不知道他們有沒有打現金或其他代價。」、「我會認罪是因為工作關係有出庭困難,為了圖方便省事才會這麼做。」 請問這樣會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