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離婚在中國欠債不還後又死亡很久我們才知道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153 次瀏覽
我爸喜歡賭博把小三,在我還小的時候離婚,我跟媽媽,爸爸從此失聯狀態,沒有在我身上付過任何一毛錢,現在我24歲,收到台灣法院的文件,文件內容是中國大陸銀行的欠款通知,說是爸爸在大陸有欠款,但是人死了就追朔到我身上,人都死七年又從來沒聯絡,早超過拋棄繼承的時間,即使台灣的部分解決了,也不曉得中國大陸那邊的法律會不會跟台灣同步,銀行信用不知道會不會影響,說不定一踏上中國領土馬上就會被抓走。。。。
007ff380用戶 發表於 2020/05/19 19:12

2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5/19 22:17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辦理拋棄繼承時間以您"知道"父親死亡起算,依您所述,似乎是最近收到法院通知才知道,因此您應該可以在台灣辦理拋棄繼承。建議您趕緊把握時間辦理。
    2) 您如果擔心中國部分,中國繼承法也有"放棄繼承"的規範,只要您在處分遺產之前,以書面放棄即可,建議您可找尋中國律師辦理。本所有合作的中國律師,如您有轉介需求,本所可代為轉介。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19 22:30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規定可在「知悉」父親過世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若錯過拋棄繼承時間,仍可主張限定繼承。大陸地區的繼承同樣可主張限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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