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母親扶養責任 是否會被母親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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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小弟想請問。
如果一個月給母親一千元,還會被告棄養嗎?因為我現在薪水扣掉房租、學貸、生活費等等只剩下五千元(不含其他娛樂),所以評估後我給母親一千,本來不想給的,但我母親的個性就是要你拿錢給他,因為我從高中開始就沒跟母親拿過生活費,所以也因為這樣跟母親互相不諒解,母親覺得我有工作就是要拿錢,但我的立場是以前因為母親買車害我們低收入戶沒有,我才要去讀夜校半工半讀,從十六歲到二十五歲都靠自己,都在外面租屋,為什麼要給母親生活費?
後來目前就用扶養義務來警告我,說我不給她生活費就告死我,我上網查要她無能力生活才能告我,但她信用破產,也沒存款,她才54歲好手好久都不工作,整天在家給她先生養,但我很怕被她告,所以我目前有跟她達成協議,我每個月給她一千,等到月薪四萬以上就給三千,有line的訊息證據。
但我母親是個怪人,也懂玩法律,我怕她會跟她先生假離婚,這樣她先生法律上就不用扶養她,她就可以對我提出訴訟要我付她更多的扶養費用。
所以我才上來發問。
主要要問的就是。
1.我每個月給母親一千元,還是有可能構成棄養?
2.母親如果真的跟她先生假離婚,因為也沒存款,是否可以透過這種手段對我提出扶養告訴?
3.假設到時候訴訟,法院依地點最低消費判我要每個月給母親兩萬元,但我拿不出來,可能申請減少扶養金額?
備註:我並不是不想扶養母親,至少高中前她對我都有照顧,但是母親長期情緒勒索我,再加上我薪水真的沒辦法負擔,像我都自己一個人在外生活,租屋、學貸、生活費、保險、油錢這些真的就剩沒多少了,但母親一直揚言要告我,我很怕她現在說好一千,過沒多久就搞小動作,因為跟她想處很久,知道她是這種人,所以才來問。
收入:28000
支出:
房租:5000
吃飯:9000
學貸:5500
保險:1250
電話費:600
油錢:1000
日常用品(洗衣精衛生紙那些,每個月不一樣):1000
收支扣掉後剩下:5650 有娛樂的情況可能剩下三千元,這樣法律上我三千元都要給我母親嗎?我給一千元而已是不是太少?但我給一千自己剩下兩千元,怎麼能存錢阿......
請律師幫我解惑
1ce83e5d用戶
發表於 2020/05/20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