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穿越馬路被Uber壓傷,無造成車損,我方需付營業損失嗎?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757 次瀏覽1.車禍發生日期為2020/05/18。 2.我方受傷骨折,有驗傷。 3.有報警與拍照並在就醫完做筆錄。 4.我方僅有勞保。 5.我方當時雖然為綠燈,但是在非斑馬線位置穿越馬路,而在對方車主視線良好的情況下對方開車開過去而被輪胎輾過腳後受傷,報警後拍完現場照由救護車送醫做完初步治療後便去派出所做筆錄。 明明是壓倒我方的腳背,驗上也確認只有傷到腳背挫傷與腳趾部位骨折,無其他處受傷,對方卻向我方索賠不是與我方碰撞所造成的受損零件如車燈等費用,並用每天3000元的營業損失威脅我們儘早和解。 6.問題: (1)請問腳背受傷的驗傷單能證明車燈等毀損並非我方造成並且不賠償? (2)如果能證明車損並非我方造成,是否也能不賠償對方的營業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