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擾鄰,房東有無連帶責任?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7250 次瀏覽您好 本人居住於大樓,三年前樓下搬來新房客,期間不時於半夜11點至12點之間上樓按門鈴說我們半夜工作吵他。但事實上我們都已入睡,反而是被他半夜門鈴聲吵醒,不堪其擾。而其房客素行不良,無法溝通,甚至於我們出國不在家期間還指控我們半夜吵他並摔壞我們門口裝的簡易監視器。對於如此惡鄰我們已報案並告他強制及毀損罪。 我想了解的是,因為三年來與此人無法溝通的狀態,我們只好向他的房東求助,並希望他可以考量他的房客已影響其他住戶安寧,是否可於租約到期後考慮不再續約?並請管委會協同與此房東溝通。豈料此房東認為這是住戶之間的糾紛,已走司法程序,他也不表態是否考慮不再續租給此房客,造成我們身心疲憊不堪,擔心他的房客時不時的上樓騷擾。請問這樣的情形,此房東無法將心比心,他的房客已嚴重擾鄰,他卻消極作為還收租金,而我們卻深受其擾,是否有法源依據可?此房東?我們知道雖然此房客才是加害者,但房東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實在太惡劣,希望了解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房東負起連帶責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