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留言 被告妨礙名譽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663 次瀏覽
因為收到警局通知單說在網路上的留言被告妨礙名譽,當事人一次告了80幾人所以要去警局報到,但是我是居住在南部,而要報到的警局在台北,想請問能轉去居住地附近警局做筆錄嗎?
還有之後後續如需上偵查庭或法院,是否也能在居住地附近的偵查庭或法院開呢?

麻煩各位律師解答了!
e23b16e8用戶 發表於 2020/05/22 08:4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5/22 09:53
    回覆諮詢(21626)、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電詢警局能否就近在南部作筆錄,後續偵查可能您還是得上台北的地檢署進行,建議安排時間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處理事宜。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