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口頭提了資遣事後反悔想請員工繼續維持原職位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127 次瀏覽
因公司職務調動關係,老闆希望員工一人擔多職,
雙方溝通的狀況是如果無法接受其他職務的工作內容就是資遣處理
老闆也確實口頭告資該給都會給,以及勞動終止合約日,
事後因為已公司找不到人為由,希望員工多待一個月
後來又說那就不變動職務了,請員工繼續擔任原職務,
但這中間已經過了兩個多禮拜,該員工在收到口頭資遣通資的時候,
也都開始處理資遣後的規劃,
如有證據證明老闆曾經說過,請問在法律上是否能讓該員工原持勞資雙方資遣決定?
5b80dc30用戶 發表於 2020/05/22 10:19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2 10:54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如有確切證據可主張雇主以資遣為由終止契約,可訴請雇主給付資遣費。
    (2)雇主原訂終止日之後,勞工如繼續提供勞務而領薪,可能被認定勞雇有新合意另成立契約,是否能夠認定是雇主資遣僅延後終止日期,或者雙方另合意終止,需檢視相關證據資料認定。
    (3)證據如不夠充分明確,請多蒐集,再早日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亦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追討。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