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遊戲無預警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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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遺忘之境手機遊戲帳號於8月2日晚間八點突然無預警被封鎖,向客服詢問,因之前有GOOGLE退款紀錄導致。雖然管理規則有載明 合作廠商包含金流代收服務廠商,例如Gash、MyCard點數平台,通知欠費鎖定,可暫時停權。但未說明因GOOGLE退款之相關規定。且官方網站首頁之服務條款第十八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是否可以認定依據服務條款之規定,有相關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情形,官方應先予以通知,再針對玩家進行遊戲權力之限制或處分。否則可能侵害到玩家權益
3d2d8ccb用戶 發表於 2019/08/03 11:26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3 11:53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應記載事項
    十八、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消費者得隨時通知企業經營者終止本契約。
    企業經營者得與消費者約定,若消費者逾___期間(不得少於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企業經營者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消費者登入,如消費者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企業經營者得終止本契約。
    消費者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企業經營者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五點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企業經營者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企業經營者應對消費者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若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遊戲公司可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但遊戲公司要舉證證明有上開情形存在,若無法證明,需要賠償消費者之損害。
    
    
                         
  • 3d2d8ccb用戶
    發表於 2019/08/03 11:57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五點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因為是未通知而直接封鎖帳號,所以不曉得官方的作法到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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