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716 次瀏覽與人起爭執 她直接在我的FB公開文章留言標註我罵我 「幹你娘」 「你是不是沒被騎過」 諸如此類等等⋯⋯ 這樣是否可告成? *她是真帳號 我也是真帳號
與人起爭執 她直接在我的FB公開文章留言標註我罵我 「幹你娘」 「你是不是沒被騎過」 諸如此類等等⋯⋯ 這樣是否可告成? *她是真帳號 我也是真帳號
你好,對方言論可能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等等刑事犯罪,你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有無提出告訴空間。 你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建議截圖後委請律師提告公然侮辱等罪,具體情形仍應提供完整網頁截圖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處理事宜。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依您所述,成立犯罪機率很高,但因相關細節尚不清楚,建議您親自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地檢署旁之事務所面談討論細節,委託本人處理,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及之前部分承辦案件,本人提供平日第一小時免費諮詢,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您好,以下建議供您參考: 1.您友人於公開的平台上對您使用侮辱性的字眼,極有可能該當公然侮辱罪,建議您先截圖蒐證,以避免您友人刪除留言。 2.您因友人的公然侮辱行為而遭受名譽權上的損害,可於偵查程序中嘗試以調解的方式要求賠償,若友人不願意和解,則可於檢察官起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請求賠償,相關的賠償數額還需進一步瞭解案件情形才有辦法與您分析。 若您需要進一步的諮詢或相關的協助,歡迎與我聯繫。 -------------------------------------------------------------------------------- 劉耀鴻律師(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Line:daniel19901226 E-mail:danielliulawyer@gmail.com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2號6樓 Fb & ig:danielliu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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