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不起訴,會影響公職任用資格嗎?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3961 次瀏覽
因為考上公職,前幾年在網上跟人吵,被告妨害名譽,結局是不起訴,我担心:

1.找工作時,填寫個資『有無前科』時,我該勾選『有』或『無』?說有,可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是空白的,但是法院和警局的『口卡片』或『全國前案紀錄表紀錄』卻會有這筆資料,另一筆是十年前發現網路拍賣帳號被盜用,趕快報警拿三聯單(叫警察抓妨害電腦使用),若被公司得知我當初勾選『無前科』,我担心日後,被公司控告詐欺並求償。

2.會影響公職『考試』跟『任用』資格嗎?二者意思不同。
幾年前有人考上警察特考,也受訓完,分發後發現十年前有前科,被撤職了。訴願時,法官也認為『可以報考』跟『能否任用』是兩回事,判當事人敗訴。
我是想考司法特考(海巡、移民、監所),也深怕面試主考官會以此刁難,或者任用後被查到曾有此2筆紀錄而被開除。

3.是否可以談談這個什麼都記載的『口卡片』或『全國前案紀錄表紀錄』對人前途和生活的影響有多大嗎?大多數人是怎麼看待有記錄的人?老實說,那二筆記錄讓我感到人生是有嚴重污點的罪人。

感恩大德的回答喔!
5227fa9a用戶 發表於 2020/05/24 22:58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5 05:37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基本上,一般人所謂的前科,通常是指狹義,也就是被法院判刑過,才是前科,那您之前固然有因為其他案件進入司法機關審理,比較像是出入登記而已,但未因此被判刑,那並不會是前科,應該可以不用勾選「有前科」一欄。
    2.基本上,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件的規定您如果沒有犯過內亂,外患,貪污,被判刑後尚未執行,被宣告褫奪公權等情況,應該是不會影響您的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3.如同前述,前案紀錄表,只是您曾經因為什麼事情進出司法單位審理的紀錄,就像現在的實名制,您曾經因為什麼案由進到地檢署或法院,最後結果是什麼(不起訴或無罪),並不會因為因此而認為您是有污點之人,因為或許可能是被誣告,或只是過失傷害等,再且該等資料除司法機關外,並非任何人都可以任意查閱,所以不用太過緊張。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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