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租借車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064 次瀏覽
朋友拿我的證件在網路租車成功,開著車不繳租車錢又違規交通法規可以告什麼
07659334用戶 發表於 2020/05/25 21:08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5/25 21:32
    回覆諮詢(6982)、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就你所述,對方行為可能有涉犯偽造文書等等刑事犯罪,有無提出刑事告訴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4/02/03 22:09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一、對方可能涉及詐欺得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
    二、類似案件,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
    「林○樺明知自己無意願負擔多日租車費用,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得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民國108年11月2日上午9時許,使用網際網路登入網路訂票系統KLOOK,在上開系統網頁,填載王○傑之個人資料,並將以不詳方式取得之不知情王○傑(涉嫌詐欺罪,業經本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之國民身分證及全民健保險卡之照片一併上傳而行使之,偽以王○傑名義,向址設高雄市○鎮區○○○路000○0號之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租公司)三多站承租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1輛,約定租期自108年11月2日起至108年11月6日止,復於108年11月2日上午9時30分許,在高雄市新興區八德一路與南華路口之取車地點,出示王○傑身分證、健保卡與中租公司員工蔡○霖核對,並在中租租車之租車專用傳真刷卡授權書內,填載信用卡號00000000000000000(下稱甲信用卡)、信用卡有效期限西元2026年3月等不實事項,及於上揭刷卡授權書之「承租人親簽」、「持卡人簽名」欄位,分別偽造『王○傑』、王○傑之父『王○文』簽名各1枚,當場交與蔡○霖而行使之,使中租公司誤認係王○傑本人租用上開自用小客車,且有按使用期間以甲信用卡支付租金之意,而陷於錯誤,由蔡○霖交付上開自用小客車予林○樺使用。嗣於108年11月6日,林〇樺未依約歸還上開自用小客車,並以網路通訊軟體微信聯繫蔡○霖,向蔡○霖詐稱欲續租上開自用小客車,且有按使用期間以乙信用卡支付租金之意,致蔡○霖陷於錯誤,同意林○樺續租上開自用小客車。嗣經中租公司發現甲信用卡、乙信用卡均無法成功付款,始知受騙而報警處理,並於108年11月9日晚間9時許,在臺北市○○區○○○路○段00號中租公司大橋站前,尋獲上開自用小客車,林威樺並因而詐得使用上開自用小客車之租金、油資等利益共計新臺幣(下同)24950元,且足以生損害於中租公司、王○傑、王○文及聯邦商業銀行對於信用卡消費管理之正確性。」
    三、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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