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占面臨拆除

不動產.土地 其他 1003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親友在107年新莊買了一樓的房子,購買時也知道有增建占用他人土地已三十年,並在買賣契約加上但書,賣方會負責後續造成的糾紛。

而被占用土地的新地主於106年取得所有權,新地主與周圍有侵占到土地的屋主進行法律訴訟,並於109年判地主勝訴。

問題:
1、如不拆除現況或購買占用地,而改承租的方式,租金的認定,是否有合理的準則?
2、親友可否向前屋主請求賠償責任?如果可,但前屋主不出面,該如何處理?

謝謝
7caf5e22用戶 發表於 2020/05/26 09:27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5/26 10:45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1.租金核定部分可參考實價登錄系統以及相關地政國稅局資料,這部分可先與律師就訴訟條件討論,以免權益受損。
    2.另外可就權利瑕疵向當初賣方就契約責任請求損害賠償以及減少價金。
    3.上述事項有無提出民事訴訟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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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6 10:18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租金可參考一般市場行情,但仍需雙方同意,若無法達成協議,可請法院裁決。另外,如想向賣方求償損失,應與占用鄰地的糾紛一起處理。
    
    
                         
  • 黃念儂律師
    黃念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7 00:46
    回覆諮詢(122)、最佳解答(13)、獲得感謝(3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對於占用他人土地部分,過去的占用地主可以主張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這部分法院通常會以實價登錄或以鑑定的方式作為租金的計算依據。但將來地租的部分,可能還是回歸契約自由,由地主與占用人自行依市價協商,若協商不成,則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調解。
    2.可以對於當初的賣家主張瑕疵擔保與契約責任,主張賣家對您們的損害為賠償,或減少當初收的買賣價金(也就是退回部分價金),但這個部分可能需要您提供當初的買賣契約後,才能給您更具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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