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平台詐斯案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376 次瀏覽
事實經過:於7月初在FB看到一則關於投資的廣告,對方以LINE向我聯絡投資相關事項,首先請我至相關的投資平台註冊並儲值5000,說會有專人帶我操作二元期權並獲利提領,於是隔日有一名先生開始代操,但獲利後想提領此平台卻一再提高上限,先是10萬自有儲值要3萬,再來30萬自有儲值要9萬,最後提高到50萬自有儲值須25萬,當我發現不對時已經儲值達17萬,達到標準後馬上又提高限制,請求對方退款卻一再推拖,且感覺平台與代操的人為一個團隊的人,因為去警局報案,事後對方發現自己的帳戶被凍結後,求我撤告,並說要以誤會的方式來達成和解,不要提到平台交易只能說金錢糾紛,且8/1退款給我169999。

問題:請問這筆退回來的款項能動用嗎?因為有收到退款了且對方一再懇求我,那能直接和解嗎?還是一定要上法院?對方會有我的個人資料嗎?
3a066bda用戶 發表於 2019/08/04 01:10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4 10:56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可能會觸犯詐欺罪或期貨交易法第112 條第5 項第5 款之未經許可經營期貨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 條第1 款之未經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銀行法第125條違法吸金等,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還是會由檢察官偵辦,認定是否有犯罪事實存在,若有涉嫌犯罪,會依法起訴,若屬於民事糾紛,則會不起訴。
    註冊投資平台時你已經提供個人資料,所以對方掌握你提供之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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