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偽造文書(冒用截圖公司章、簽名、)、詐欺取利

刑事犯罪 其他 88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司與對方簽房屋契約借址登記行號,
                   契約上有但書若行號無法設立則全額退費,最後行號設立沒過,
                   對方卻反悔退費,且由對方行政疏失導致多次辦理登記不過,
                   (有對話訊息跟電話錄音為證),但因為退費金額不多,
                   事後也查詢到對方公司已於今年4/20解散,並有多起民事訴訟欠款,
                   透過小額訴訟的方式討回機率不大,
                   所以想藉由在與對方助理在接洽過程中,
                   意外發現對方助理未經我方同意冒用截取公司章、簽名、留假資料
                   所擬的一份房屋契約書寄至高雄市政府商經科,
                   想請問是否可以透過以刑逼民方式,
                   討回費用及行號無法如期設立經營的損失賠償?


問題: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成立嗎?
94739e5a用戶 發表於 2020/05/26 11:10

2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6 12:46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如能證明對方有冒用公司章、簽名並交公務機關,可能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但對方並非全無答辯空間,且此罪非告訴乃論,即使和解也無法撤回,對方不見得願意和解。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5/26 13:45
    回覆諮詢(19883)、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您好
    如對方確有您說的情況,除民事違約外,亦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建議安排時間將合約書、與對方的錄音、對話紀錄等證據,與律師諮詢,交由律師評估是否有提告求償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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