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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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司與對方簽房屋契約借址登記行號, 契約上有但書若行號無法設立則全額退費,最後行號設立沒過,對方卻反悔退費,且由對方行政疏失導致多次辦理登記不過, (有對話訊息跟電話錄音為證),但因為退費金額不多,事後也查詢到對方公司已於今年4/20解散,並有多起民事訴訟欠款未還,透過小額訴訟的方式討回機率不大,所以想藉由在與對方助理在接洽過程中,意外發現對方助理未經我方同意冒用截取公司章、簽名、留假資料所擬的一份房屋契約書寄至高雄市政府商經科,想請問是否可以透過以刑逼民方式,討回費用及行號無法如期設立經營的損失賠償?                   
                   
問題: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成立嗎?
11704817用戶 發表於 2020/05/26 11:16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5/26 11:36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有無成立刑事偽造文書應就意外發現對方助理未經我方同意冒用截取公司章、簽名、留假資料等等事實,是否有在當初契約同意範圍之內,進一步釐清,否則即便提出告訴也難以起訴。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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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6 17:17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如果對方用印,確實未經貴司同意,或不在之前授權範圍內,確實可以提告偽造文書。
    2) 建議與律師諮詢、擬定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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