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擁有監護權以及能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附加條款嗎?
婚姻.監護 離婚 2140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跟我先生已經很常為了各種問題吵架,甚至他對於性方面很有要求,我們也因此為了這件事情吵架,還有金錢方面,由於之前我是學生,我們雙方家長有坐下來談他必須負擔一切的費用,包括我的學費孩子的費用然後錢交給我管,但我今年八月五號要開始工作他跟我談說要付兩萬五付小孩的費用,然後我們因為我前面說的那些問題重複吵,我已經受不了想離婚了,那他說的兩萬五具法律效益嗎?我可以寫在離婚協議書的附加條款上嗎??離婚協議書還可以加條件說可以看孩子但不能過夜這樣可以嗎?孩子平常都是我跟家人帶,我八月開始工作,我能保證拿得到監護權嗎?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