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約違約金支付
不動產.土地 租賃 688 次瀏覽租約從去年11月(2019)到明年5月(2021) 我們所租的這間套房位在中山區的龍江路229巷,而這邊的地是屬於軍方的,最近軍方決定收回所以要拆除建築物,代租業者在5月15號時,告知我們可能今年7、8月會進行拆除工作,不過房東卻跟代租業者說會去跟軍方協調延後到年底在進行,不過我們還尚未得到後續回覆。 我們就決定提前另外找房,所以想請問這個情況下,我們提前解約是否不需要賠償違約金,又或者是待租業者或房東需要賠償我們?(另外,我們已經找到新住所並決定要在6月搬進新家)然後當初簽約的內容有寫提前解除合約,我們需要賠償一個月的違約金。 麻煩你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