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約違約金支付

不動產.土地 租賃 554 次瀏覽
租約從去年11月(2019)到明年5月(2021)
我們所租的這間套房位在中山區的龍江路229巷,而這邊的地是屬於軍方的,最近軍方決定收回所以要拆除建築物,代租業者在5月15號時,告知我們可能今年7、8月會進行拆除工作,不過房東卻跟代租業者說會去跟軍方協調延後到年底在進行,不過我們還尚未得到後續回覆。
我們就決定提前另外找房,所以想請問這個情況下,我們提前解約是否不需要賠償違約金,又或者是待租業者或房東需要賠償我們?(另外,我們已經找到新住所並決定要在6月搬進新家)然後當初簽約的內容有寫提前解除合約,我們需要賠償一個月的違約金。
麻煩你們了,謝謝。
16bda725用戶 發表於 2020/05/27 23:55

1 位律師回答

  • 邱煒翔律師
    邱煒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8 00:33
    回覆諮詢(16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52)

    您好,租賃關係的權利義務基本上要看雙方契約內容而定,雖然依據您提出的契約條款,您可能須支付違約金,但因為您的問題涉及不可歸責於您的事由導致提前解約,而租約內可能記載相關條款可以免除或減輕您的義務,建議您可以攜帶租約向律師預約諮詢,律師也可以協助您向對方談判,確保您的權利。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