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5歲與18歲的男友發生性關係 媽媽要告我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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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已經16歲了,事發的時候我是15歲,男友18歲,被媽媽發生有過性關係之後就對我的男朋友提告,每一次都是我自願的,也向媽媽道歉很多次她依然堅持告到底,我們家算是有點錢上一次開庭她請了蠻好的律師,我男友家條件比較差根本請不起律師,
第一個問題我想問我現在16歲了在法庭上我能夠說我不要提告嗎?
第二個問題.我現在跟我男友同居這樣法官會以略誘來審理嗎?
第三個問題.我男友會進去關嗎?還是罰錢?
f1398d2c用戶 發表於 2020/05/28 02:07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8 02:13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刑法227條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40條1項: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問題一:你可說你不提告,只是沒啥用而已。
    問題二:不會,看你敘述你應該超級自願的,所以會用和誘而不是略誘。
    問題三:刑度在上面,在法定刑度內由法官決定。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8 17:18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您男友涉犯妨害性自主、準略誘/和誘罪,您並非告訴權人,因此您表明不是您要追究的,無法停止這個程序,但可以影響刑度。
    2) 如果您未滿16時就脫離家庭和對方同居、不和家裡連繫,您男友可能會被認為構成準略誘。但如果是現在才開始,那則是構成和誘罪
    3) 量刑部分,如您男友無前科,還是有優化的空間,建議您男友至少要與律師諮詢過如何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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