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貨的商標權耗盡原則疑問
智慧財產 商標權 1016 次瀏覽事件前提: "E"商標目前的所有權是屬於我"Z"公司的,在2018之前的商標權是我父親的"A"公司。 "E"商標商品工廠在大陸,我們在大陸有一個合作夥伴"H"先生,E商標的商品是H先生發貨給我。 我們有簽E商標的代理授權書給H先生,讓H先生能在大陸銷售我們E商標的商品。 18年我父親退休,把E商標轉讓給我的Z公司。 在2019年H先生跟我要求要展延E商標的代理授權期限,但他想繼續用A公司的名義繼續展延,我配合他用A公司的的名義寫下代理授權書。 事實經過: 有一家網路拍賣平台的"D"商家販賣一件印有E商標的商品,看發貨地點不是在我有合作的店家的縣市,我詢問他貨源,他說是跟大陸的H先生的網路賣場購買。 問題: 1、E商標的商標權有耗盡了嗎? 2、如果沒有耗盡,我跟網路拍賣平台檢舉讓D賣場的商品下架,假如D要告我違反公平交易法,會有法源依據嗎? 感謝您耐心看完題目,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