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於知悉得繼承日期前過世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65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舅公第一順位繼承人於祖母過世後才通知已辦理拋棄繼承,並交付給我們拋棄繼承權聲明書,上面謄寫的知悉得繼承日期於祖母過世後。舅公第一順位繼承人表示要幫其他舅公第三順位繼承人(祖母還在世的兄弟姊妹)辦理拋棄繼承,也會幫我們一起辦理,要求祖母第一順位繼承人以及我跟我妹(我們父親還在世)遞交「拋棄繼承權聲明書」、「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目的:拋棄繼承)。


問題:
1.舅公第一順位繼承人交付的「拋棄繼承權聲明書」格式與駐芝加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站上提供的一致,但與祖母過世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書狀不一致,是否會被要求補正? 
2.因已接近拋棄繼承權聲明書上面謄寫的知悉得繼承日期後三個月,但尚有其他舅公第三順位繼承人未遞交文件予舅公第一順位繼承人,法院是否接受我們已遞交予舅公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先送件?

以上,謝謝。
e1ab840a用戶 發表於 2020/05/28 06:38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8 06:48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因為每個單位的格式均不相同,只要內容不影響拋棄繼承的意願,就可以了,法院不會因為格式與他們不同就叫你們補正。不過法院有可能會請你們補正除戶謄本跟親屬繼承系統表之類的東西。
    2.拋棄繼承可以個別辦理,不一定要一次所有人都辦理,不過您如果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要注意順位在您之前的繼承人是否均已拋棄,若沒有均拋棄,因為您的繼承權尚未發生,還沒有可能繼承,法院可能會因此駁回此部分的聲請。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5/28 09:05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只要備妥所需文件,並清楚表示拋棄繼承的意思即可,格式不同並無太大影響。但實際還是應以受理法院處理為準,若很擔心,那最好就依管轄法院的格式辦理。
    拋棄繼承應依繼承順序辦理,雖可一次一起辦理,但前順序如未全部拋棄繼承,後順序就無法辦理;如果無法及時全部辦理拋棄,可先部分辦理,同時通知未拋棄繼承的後順序繼承人,其拋棄繼承三個月期限會自收受通知後才起算。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5/28 14:50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拋棄繼承的聲明書每個法院的格式可能都不太一樣,重點還是在於說看的出來您們有拋棄繼承的意思即可。一般而言拋棄繼承會需要提供: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的印鑑證明、親屬系統表等資料,這會建議您向管轄法院進行確認,畢竟您們的繼承人有居於美國的,如有缺漏資料一來一往相當耗費時間。
    
    2.原則上拋棄繼承可以全體繼承人一次辦理,但若要分開辦理的話建議要注意前順位的人是否已經辦理拋棄。有的法院也會要求前順位繼承人辦理拋棄時要通知後順位的繼承人已聲明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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