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於知悉得繼承日期前過世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1875 次瀏覽事實經過: 舅公第一順位繼承人於祖母過世後才通知已辦理拋棄繼承,並交付給我們拋棄繼承權聲明書,上面謄寫的知悉得繼承日期於祖母過世後。舅公第一順位繼承人表示要幫其他舅公第三順位繼承人(祖母還在世的兄弟姊妹)辦理拋棄繼承,也會幫我們一起辦理,要求祖母第一順位繼承人以及我跟我妹(我們父親還在世)遞交「拋棄繼承權聲明書」、「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目的:拋棄繼承)。 問題: 1.舅公第一順位繼承人交付的「拋棄繼承權聲明書」格式與駐芝加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站上提供的一致,但與祖母過世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書狀不一致,是否會被要求補正? 2.因已接近拋棄繼承權聲明書上面謄寫的知悉得繼承日期後三個月,但尚有其他舅公第三順位繼承人未遞交文件予舅公第一順位繼承人,法院是否接受我們已遞交予舅公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先送件?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