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已收到法院簡易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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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因一時糊塗偷拿了他人的安全帽,使用後已丟棄,被害人報案經警方查監視器後確認為本人,因此有了此事發生…

本人收到警方通知筆錄時,就一度請求警方是否可私下合解,警方說不行,竊盜非告訴乃論。本人想說筆錄作完後也請警方聯絡被害人私下和解,以減少心理壓力,但被害人疑似乎沒有想和解之意,無法取得任何聯絡;經檢調偵查後送簡易庭判決,處罰如下:

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折抵1日計。
未古案之第罪所糐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問題:本人承認做錯事情了,本該受罰,但司法院所提供之量建議系統建議型度為3.35千元,為何簡易庭判到1萬元的罰金?
(以上量刑結果乃依據您所輸入的選項:
犯罪之動機
為其他不法目的:否
追求奢侈虛榮享受:否
滿足基本生活需求:是
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行為人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尚未達刑法第19條第2項之程度):否
犯罪之手段
犯罪地點:侵入非有人居住之建築物:否
犯罪地點:利用特殊處境或環境乘人之危(例如:醫院之公共空間、殯儀館):否
組織型、有計畫犯罪:否
竊盜方法具破壞性(例如:破壞車窗):否
行為人為主謀:否
行為人有共同正犯:否
利用交通工具運輸贓物:否
恃竊盜以維生:否
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無謀生能力:否
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竊盜罪前案紀錄(尚不構成累犯):無 
假釋或緩刑期間再犯罪:無
無任何犯罪前科:是
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衍生其他公共危險或危害國家安全(例如:竊取水溝蓋、電纜線、鐵軌、彈藥):否
竊取之財物為被害人生活所必需物品、生財工具(例如:農漁牧機具或交通工具等)或具有特殊意義(例如:紀念品):是
犯罪所得金額:逾1千元至5千元
犯罪後之態度
警詢、偵查是否坦承且始終一致:偵查中始全部坦承
有返還贓物:否
和解:未和解)
是否有申訴減少罰金、和解撤告或爭取緩刑的機會?
偷竊罪是否會影響以後找工作的機會?(如良民證或公職)
2f73168b用戶 發表於 2020/05/28 10:2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5/28 23:47
    回覆諮詢(19813)、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建議您攜帶判決書與律師諮詢,討論是否提出上訴,爭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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