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

不動產.土地 租賃 601 次瀏覽
房東當時簽約使用的是電子檔,然而簽約內容寫著需要雙方簽章或蓋手章,雙方也必須保留一份正本,但雙方都沒履行我們只有簽名全程都是使用電子檔,完全沒有碰到紙筆,房客也沒拿到正本簽約,請問這份簽約還算成立嗎?如今房客想提早搬走,房東說我們房客違約,請問這樣還算違約嗎?
cd9508fd用戶 發表於 2020/05/28 18:54

3 位律師回答

  • 邱煒翔律師
    邱煒翔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5/28 18:59
    回覆諮詢(16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52)

    基本上只要客觀證據顯示雙方意思表示合致,白話的說就是兩方對於租房子、租金、租期等等契約必要之點都有同意的話,就可以認定雙方有成立契約。詳細情形建議您檢附相關電子檔及對話紀錄向律師尋求幫助,以利律師分析對您最有利的主張方向。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5/28 20:54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雙方既然有成立租約的合意,縱使簽約過程有瑕疵,也可能因已實際入住並繳納租金而導致瑕疵獲得補正,故無法再主張租約不成立。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5/28 21:21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沒有紙本租約不影響雙方的租賃關係,契約仍然成立。房客提早搬走確實可能構成違約而需賠償給房東,建議將合約書內容及對話紀錄等資料提供與律師諮詢,以釐清相關權利義務關係。
    
    
                         
  • cd9508fd用戶
    發表於 2020/05/28 21:51
    我當初簽約時只有19歲,這份合約就無效了吧,我也是最近才悉知以上事情,如果我想提早搬走,那我該如何向房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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